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1031170240000545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1-2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义务教育 |
永城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
永城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
市委监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对市教育系统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市委组织部:统筹指导学校的党建工作;会同督导室研究和制定督导结果运用政策。
市委宣传部:指导教育系统开展宣传工作;指导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新时代教师风貌;引导家长和社会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教育观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市委巡查办:将党建工作纳入巡查内容,确定对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巡查内容、方式、程序和时间安排。
市委编办: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的管理,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比例,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教师补充长效机制,促进教育系统人才合理流动。
市委团委:指导和改进我市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在各类学校开展各具特色的教育活动,推进素质教育,培育“四有”新人;组织动员相关力量、搭建活动平台,支持学生深入城乡社区、公共场所等参加志愿服务,开展公益劳动。
市发改委: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发展和改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履行好教育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统筹预算内资金和市基建资金支持教育发展。
市教育体育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加强教育经费绩效管理。
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统筹指导中等专业学校做好科研工作,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建设能力;协助全市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协调维护全市教育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市公安局: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守护,严打涉校违法犯罪;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
市财政局:筹措财政教育经费,确保实现“两个只增不减”;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职称工作,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做好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加强对重大教育项目经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依法处理教育经费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民族宗教局: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问题。
市卫健委:监督指导学校健康教育和卫生工作;指导做好传染病、学生常见病和其他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指导学校做好学生近视预防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批和优先保证教育事业发展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并解决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用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教育部门修订完善学校建设标准,加强学校建设的工程质量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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