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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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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900457/2023-0002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卫生健康

永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裁决类事项目录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基本目录事项名称(主项)基本目录事项名称(子项)基本目录事项类型设定依据业务办理项名称省级指导部门
1医疗机构名称裁定医疗机构名称裁定行政裁决《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第二款: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医疗机构名称裁定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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