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0031170030000574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1-0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关于符合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条件人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文件规定,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类人员”以及为五类人员垫付职业鉴定补贴的鉴定机构可以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2020年9月共为曹娟等2293名符合文件规定的“五类人员”进行了职业技能鉴定,按照《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文件精神,将对鉴定合格的学员给予补贴,补贴实行鉴定机构垫付,补贴由鉴定机构申请并拨付鉴定机构的办法。现对曹娟等2293名符合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条件人员及鉴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 2日至2020年11月6日,共5天。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邮寄或直接送达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也可来电反映,来信或来电署真实姓名。群众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材料邮寄地址:永城市东城区东方大道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14室职业能力建设股
邮 编:476600 监督电话:0370-271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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