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1031070170000588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0-1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一、文件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号)。
二、政策对象
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
三、奖补标准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该补贴标准实行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四、申请条件
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
五、申请材料
1.吸纳脱贫劳动力花名册;
2.脱贫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复印件;
4.脱贫劳动力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工资发放表等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提供相应材料,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对享受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有关材料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场经营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办结
八、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0370-5125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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