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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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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1030470090000566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4-0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稳岗就业

永城市永顺劳务有限公司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09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永顺劳务有限公司 :

  你(单位)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提出的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受理。经审查,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  劳务派遣(延续)  行政许可,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

  请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经营,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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