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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1031070170000584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0-1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稳岗就业

失业登记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对象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包括: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应按工作人员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三、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包括: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四、申请材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常住地户籍的,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非常住地户籍的,提供常住人员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3.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 ;

  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

  6.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7.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手续或证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

  8.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手续。

  根据人员类别:3-8项仅需提供1项。属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其就业6个月以上的材料;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由社区服务平台直接办理失业登记;需由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办理的,社区服务平台出具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

  3.确认。形成业务办理确认单,并由申请人确认。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地点(方式)

  永城市人才交流中心大厅(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楼下)或登录河南就业网 http://hnjy.hrss.henan.gov.cn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

  九、咨询电话

  0370-5125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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