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1031070170000594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0-1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稳岗就业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文件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号);

  《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8〕6 号);

  二、政策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

  1.我省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2.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且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3.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技术岗位,或者提供有助于高校毕业生积累经验的一般性工作岗位;有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

  5.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见习期满可按照不低于 20%的比例留用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

  7.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补贴标准

  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四、申请材料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就业见习协议;

  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及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见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就业见习合格证明(期满后开具);

  岗位留用人员劳动合同书(或社保缴费记录);

  见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初审;

  3、审核公示;

  4、资金拨付。

  六、办理时限

  根据就业见习协议到期时间申报见习单位补贴。

  七、办理地点(方式)

  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 

  八、办理结果

  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

  九、咨询电话

  0370-5125939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