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1031070170000586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0-1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孵化成果补贴
一、文件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号)。
二、政策对象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
三、补贴标准
每户不高于1万元/年的标准对基地(平台)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请条件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每孵化一户企业运营1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
五、申请资料
1.孵化成果补贴申请表;
2.孵化基地或新型孵化平台依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证明
材料;
3.独立运营机构营业执照;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基地或平台的认定文件;
5.孵化项目名单及相应地带动就业人数;
6.孵化项目营业执照及相应带动就业 3 人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员工花名册、就业创业登记、劳动合同等)。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向所在
县(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县(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
3.实地考察。县(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4.公示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补贴的内容公示
5 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拨付到运营机构在
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按季申请办结
八、办理地点(方式):窗口受理(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二楼就业服务中心)
九、办理结果:网上公示、电话通知
十、咨询电话:0370-5125007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