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3-0614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3-12-1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统计 |
城调队住户指标解释
家庭人口 指居住在一起,经济上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凡计算为家庭人口的成员其全部收支都应包括在一起,它与户籍管理部门的“常住人口”的含义不尽一致。
有收入者人口 指就业者和15岁以上的当月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零星劳动收入在100元以上的无职业者。
就业人口 指从事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常收入的人口,不论有固定性职业或临时性职业都是就业人口。
离退休再就业人口 指离退休人员接受原单位和其他单位聘用并单独领取一份离退休金以外报酬的人。包括离退休领取个体执照。从事个体劳动的人以及在所调查的月份内从事社会劳动时间超过半个月,所取得的报酬在当地足以维持本人生活的离退休人员。包括再就业人口中。
离退休人员 指在国有和集体经济单位工作的职工按国家规定退出工作岗位。并领取离退休金的人员。不包括离退休再就业人员。
可支配收入 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之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
可支配收入=实际收入—个人所得税—家庭副业生产支出—记帐补贴
现金收入 包括实际收入和借贷收入。
实际收入 指调查户的全部实际现金收入,不包括借贷收入。如提取银行存款、向亲友借入款、收回借出款以及其他各种暂收入。
现金支出 包括现金的实际支出和借贷支出。
实际支出 包括消费性支出、非消费性支出和家庭副业生产支出。
消费性支出 指调查户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服务、居住、杂项商品和服务等八大类支出均按用途归分类。
非消费性支出 包括直接税、消费性贷款利息支出、经常性转移支出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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