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3-0613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3-12-1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统计 |
人口主要指标解释
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有生命的个人的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
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年度统计的全国人口总数内未包括台湾省和港澳同胞以及海外华侨人数。
市镇总人口和乡村总人口(一般是按常住人口划分的)
市镇总人口 指市、镇辖区的全部人口。
乡村总人口 指县(不含镇)的全部人口。
市
指经国家批准成立“市”建制的城市。
镇
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镇。1963年以前为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占50%以上的。1964年起改为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占70%以上,或常住人口在2500人以上,不满3000人,非农业人口占85%以上的。1984年后又调整为,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或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的;或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或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人,都可建镇。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平均每千人所出生的人数的比率,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
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出生人数是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
年平均人数是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
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 ÷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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