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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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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1030570210000629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5-2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永城市新桥煤矸石烧结砖厂的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1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新桥煤矸石烧结砖厂:

  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81079430226N 

  地址:永城市新桥镇张寨村张寨东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红学  

  202年10月19日省暗访组在你厂检查时发现,你厂厂区硬化不完全,黄土覆盖不完全,制坯工段、皮带传输装置无密闭,湿法作业不健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我局已于2020 年  11 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永环罚字〔2020〕038号),对你公司作出 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于 2020 年 11月 17 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 指定时间缴纳罚款 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1.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   缴纳罚款叁万元   。

  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永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    张新合 

  联系电话:  135******3878

  地  址:  永城市欧亚路中段永城市环境保护局                邮政编码:  476600

  2021年5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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