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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3030570150000613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5-1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河南邦宇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5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 1481 环罚决字〔2023〕8 号
 
河南邦宇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81MA470RD23M
地址:蒋口镇后板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武文辉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  发现你 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3 年 4 月 11  日现场检查 时发现该公司厂区北墙未按环评批复要设有生活污水排放 口,有生活污水排入墙外水沟,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生产经营者,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 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规定。
以上事实, 有私设排污口的录像、照片;进入违规设置排 污口的管道、沟渠录像、照片;违规设置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
 
 
 
 
 
的录像、照片;监测报告;现场检查(勘验) 笔录;调查询问笔 录;其它证据; 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 证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 (听证) 告知书》(豫 1481 环罚告字〔 2023 〕6 号) 直接送 达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  度和相关证据,  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  100000,  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   20000,  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  2,  其余裁量因素个数  (n) :7 ,其余裁量因素 裁量等级(Bi):  1,1,1,1,1,1,1,  处罚金  额 (X) :  28000 ,  代 入 公   式 :   法 定 处 罚 金 额 上 限 (M) :   1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   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  等级(A):2 ,其余裁量因素个数  (n):7 ,其余裁量因素裁量   等级(Bi):  [1,1,1,1,1,1,1],  处罚金  额(X):28000 ,代入公式: 28000  =  20000.0  +  (  100000.0  -  20000.0  )  x  [  ( 2/5  )  ²+    ( 1²+1²+1²+1²+1²+1²+1² )/5²×7] ×50%,    ,    自定义裁量计算  值:  0 ,最终裁量金额:  28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 款“除前款规定外,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  强制拆除,  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  停产整治。”的规定,  经集体研究,  我局对你单位 2023 年 4    月 11  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北墙未按环评批复要设   有生活污水排放口,  有生活污水排入墙外水沟,  未按规定设  置排污口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 贰万捌仟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 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 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 公  司  永  城  市  东  方  大  道  支  行  ;    银  行  账  号  : 1005******66 ;代办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 城支行。款项缴清后,  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财务室处索 取罚款收据,  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 报送我局法制 科房间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商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收
 
 
 
 
 
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梁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不停止行政处罚 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  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每日按罚款数额 的 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  不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 2023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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