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3030770120000612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7-1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永城分局准予辐射安全许可决定书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永城分局准予辐射安全许可决定书
永环辐许准字 (2023) 第 03号
永城市中医院医院:
你单位于 2023 年7月5日提出的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我局已于 2023年7月 5 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变更条件。
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准予变更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原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 2023 年 6月 29日至 2024 年6月 24 日。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活动,并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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