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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2428/2024-0000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生态建设

永城市矿山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开展情况(环境保护方面)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河南省矿山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要求,我局对省厅反馈的永城市10处有主矿山就有关环保方面问题进行认真核查上报,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       现场核查情况。

永城市10处有主矿山,通过核实调查河南神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涉及3处,分别为刘河煤矿、薛湖煤矿、新庄煤矿;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涉及5处分别为顺和煤矿、新桥煤矿、车集煤矿、陈四楼煤矿、城郊煤矿;铁矿石矿山开采1处;富氢弱碱活性矿泉水开采1处。

(一)神火集团3处煤矿核查情况。

1.刘河煤矿。刘河煤矿项目环评于2003年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以豫环然〔2003年〕34号批复,2004年开工建设,2007年5月经省环保局批准投入试运行,同年7月由省环境保护局完成竣工验收。验收意见显示年实际生产能力30万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2年12月22日至2027年12月21日。主要污染物为废气(煤气锅炉4台,3台2蒸吨,1台3蒸吨)、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矿井涌水回用)、固体废物(委托第三方综合利用)。

2.薛湖煤矿。薛湖煤矿项目环评于2004年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以豫环然〔2004年〕17号批复,2004年开工建设,2009年5月经省环保局批准投入试运行,同年8月由省环境保护局完成竣工验收。验收意见显示年实际生产能力120万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2年12月22日至2027年12月21日。主要污染物为废气(煤气锅炉4台,2台2蒸吨,2台6蒸吨)、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矿井涌水回用)、固体废物(委托第三方综合利用)。

3.新庄煤矿。新庄煤矿项目环评于2000年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以豫环然〔2000年〕02号批复,同年 月由省环境保护局完成竣工验收。验收意见显示年实际生产能力180万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2年12月22日至2027年12月21日。主要污染物为废气(煤气锅炉4台,3台4蒸吨,1台2蒸吨)、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矿井涌水回用)、固体废物(委托第三方综合利用)。

(二)永煤集团5处煤矿核查情况

1.顺和煤矿。顺和煤矿项目环评于2008年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以豫环审〔2008年〕323号批复,年开采能力60万吨。2014年由省环境保护局完成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2年12月20日至2027年12月19日。主要污染物为废气(煤气锅炉2台6蒸吨)、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矿井涌水一起输送到开控水务回用)、固体废物(委托第三方综合利用)。

2.新桥煤矿。新桥煤矿项目环评于2003年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以豫环然〔2003年〕35号批复,年开采能力120万吨。2004年12月开工,2007年8月投入试运行,同年11月由省环境保护局完成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2年12月20日至2027年12月19日。主要污染物为废气(煤气锅炉1台8蒸吨)、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矿井涌水一起输送到开控水务回用)、固体废物(委托第三方综合利用)。

3.车集煤矿、城郊煤矿、陈四楼。车集煤矿、城郊煤矿和陈四楼煤矿3个煤矿项目隶属于永夏矿区,目前共用一个由国家环境保护局以〔91〕环监字第114号审批的矿区开发环评,年设计生产能力分别为180万吨、240万吨、240万吨,其中城郊煤矿2003年由省环境保护局完成竣工验收,车集煤矿1996年由省环境保护局完成竣工验收,陈四楼煤矿1999年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完成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主要污染物为废气(车集矿煤气锅炉2台4蒸吨,陈四楼矿和城郊矿无锅炉,用矿井水余热和裕东电厂集中供暖)、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矿井涌水一起输送到开控水务回用)、固体废物(委托第三方综合利用)。

(三)铁矿石矿山开采核查情况

铁矿石矿山开采项目位于永城市日月湖街道办大王庄,该矿项目环评于2007年由省环境保护局以豫环审〔2007年〕357号批复,年开采能力28万吨,项目于2009年9月开始组织施工建设,因资金原因项目建设缓慢,一直于建设阶段。

富氢弱碱活性矿泉水开采核查情况

富氢弱碱活性矿泉水开采项目位于永城市芒山镇原水泥厂院内,建设单位是河南爱若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环评于2018年由永城市环境保护局以永环审【2018】76号批复,生产能力为年产富氢弱碱活性水30万吨,优质矿泉水50万吨。项目于2020年完工并完成自行验收。项目主要污染物为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

二、       存在的问题

永煤集团的陈四楼煤矿、车集煤矿、城郊煤矿、新桥煤四对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矿井名称

 

设计规模

 

(万吨/年)

 

核定生产能力

 

(万吨/年)

 

核定生产能力较设计规模增加

 

产能(万吨/年)

幅度

1

陈四楼煤矿

240

450

210

87.5%

2

车集煤矿

180

280

100

55.6%

3

城郊煤矿

240

500

260

108.3%

4

新桥煤矿

120

210

90

75.0%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四对矿井核定生产能力较设计规模增加均超过30%,需开展规划环评和矿井单项环评。2023年6月7日,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关于<河南省永夏矿区总体规划(修改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3〕49号),上述四对矿井现在可以开展单项环评工作。

目前永煤集团正在对这4对矿井开展单项环评,预计年底能完成审批。

下一步,我局将依法依规对以上10个矿山企业加强环境监管和帮扶工作,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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