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1-1250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9-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随机抽查清单 |
行政检查责任清单
行政检查责任清单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别 | 设定依据 | 责任事项 | 行使主体 | 监管方式 | 备注 |
1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 1.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检查方式。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3.处置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被查处违规情况进行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 4.公开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5.事后监管责任: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永城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大队 |
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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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的监督检查;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 ; | 1.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检查方式。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3.处置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被查处违规情况进行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 4.公开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5.事后监管责任: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永城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大队 | 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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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 1.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检查方式。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3.处置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被查处违规情况进行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 4.公开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5.事后监管责任: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永城市生态环境局 | 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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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 1.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检查方式。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3.处置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被查处违规情况进行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 4.公开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5.事后监管责任: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永城市生态环境局 | 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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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放射性污染源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 1.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检查方式。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3.处置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被查处违规情况进行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 4.公开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5.事后监管责任: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永城市生态环境局 | 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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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1.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检查方式。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3.处置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被查处违规情况进行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 4.公开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5.事后监管责任: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永城市生态环境局 | 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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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 | 1.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检查方式。
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并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3.处置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对被查处违规情况进行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 4.公开责任:依法规、按照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5.事后监管责任: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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