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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0-0420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1-0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拟对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顺和煤矿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顺和煤矿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

  

 

  

永城市顺和镇夏楼村顺和煤矿现有矿区内

  

 

  

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顺和煤矿

  

陕西利光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 450m2,建筑面积为 450m2,其中危险废物贮存库 1#130m2, 危险废物贮存库 2#建筑面积为 320m2。服务范围为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顺和煤矿矿区内部,经营规模为年收集、贮存废矿物油 2 吨,废油桶、油漆桶、废活性、漆渣8吨,不涉及废矿物油利用及后续处置再生环节

  

(1)废气: 项目非甲烷总烃废气产生量较少,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油桶严格密封,库房封闭,上方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配备风机,平时靠自呼吸,开门时开启风机。可以满足《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 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的相关要求(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无生产废水,项目职工为现有矿区内调动,不新 增职工,无新增职工办公生活废水。 (3)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手套、废含油抹布经单独收集后混入生活垃圾,送往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油桶底污泥废活性炭属于《国家 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版)中的危险废物(HW08,900-221-08),不得随意处理 和储存,暂存于废油贮存库,委托濮阳县鑫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4)噪声:噪声源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有: ①选用同类设备中的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强振设备安装减振装置; ②风机设置隔音罩、消声器,操作岗位设隔音室; ③优化平面布置图,将较大声源布置在远离敏感目标处;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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