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3030770120000635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7-1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关于《河南助能永城车集12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 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城市特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中玖科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助能永城车集12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新建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河南助能永城车集12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12MW,采用单机容量为4.0MW风力发电机组3台;河南助能永城新桥18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18MW,采用单机容量为4.0MW和5.0MW的风力发电机组各2台;并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两个风电场项目所发电共同接入该升压站。该110kV升压站工程位于永城市新桥乡境内新甘路与侯郑线交叉口南侧约265m,总占地面积4000m2。
本项目总投资1998.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65%。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该项目在建设期间应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妥善处置;采取洒水、隔离等防尘措施。
(三)升压站应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和周围区域噪声影响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建设事故集油池,变压器换油或事故发生的废油及含油废水应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四)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