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3030670150000634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6-1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铭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通用塑料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铭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通用塑料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年产12000吨通用塑料材料项目 |
永城市龙岗镇米庄村刘庄组68号 |
永城市铭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通用塑料材料项目 |
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总建筑面积4300平方米,建设年产12000吨通用塑料材料项目。
|
1.废水:项目废水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原则处理,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经底部沉淀系统沉淀后循环利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防渗暂存池,定期清运用于周围农田肥田等。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区、产品区为封闭式管理;热熔挤出工序废气经集气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装置+水喷淋除雾设施+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上方排气口经管道密闭负压吸入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运营期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要求,同时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表6-1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标准即NMHC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各种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