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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3030470240000632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4-2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永城分局准予辐射安全许可决定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24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永城分局准予辐射安全许可决定书

  永环辐许准字 (2023) 第 02号

永城美康国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医院:

  你单位于 2023 年4月13 日提出的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中请,我局已于 2023年4月 13 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延续条件。

  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准予延续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原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 2023 年 4月 25日至 2028 年4月 24 日。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活动,并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2023年4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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