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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2428/2024-0020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8-1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关于《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桥煤矿210万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4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关于《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桥煤矿210万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环审〔2024〕22号                   

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桥煤矿: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3XJ1KR7C)上报的由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桥煤矿210万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结合《报告书》环评结论、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报告书》的要求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及时开展矿区范围内遗留生态环境问题的生态修复治理,按时完成现有工程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按照“边开采、边恢复”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结合搬迁安置方案,提前做好搬迁安置工作,在开采前完成村庄搬迁安置工作。服务期满后,矿方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闭矿设计,及时对场地内的井筒按有关要求进行封填,场地内不再使用的厂房等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应全部拆除,对由于沉陷造成的植被、农作物损失,矿方应及时组织人员按一比一进行补种,恢复等质等量植被、作物,或给予地方赔偿费用,由地方组织人员补种,恢复等质等量植被、作物;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实现安全稳定,对人类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营运期应采取洒水降尘、路面硬化、运输车辆全封闭等防尘降尘措施;原煤输送采用全封闭皮带运输廊道,储煤场及矸石周转场采用全硬化、全封闭,内部设喷雾抑尘,设视频监控系统;加强瓦斯排放的监测与管理。各项污染物经相应处理后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相关要求;同时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相关要求。

3.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矿井水采用两座迷宫斜板沉淀池加重力无阀滤池进行处理,处理后部分回用于井下消防用水、洗煤厂补水等,其余经输水泵站送至开控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正常工况下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水质要求后,回用于绿化用水、道路洒水、厂区冲厕及矸石山除尘、选煤厂生产等,不外排。项目应跟踪监测矿井涌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根据不同开采阶段实际情况,适时优化矿井水处理工艺和综合利用方案,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减少新鲜水的取用。

4..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运营期应严格遵循“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制定并落实地下水水质、水位跟踪监测计划;同时,应加强村庄供水设施的维护,保障村庄供水安全。

5.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减轻噪声污染,根据设备特性分别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各场地厂界及敏感点噪声达标;厂界噪声值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6.总量:项目产能核增后,不新增废水、废气总量控制指标。

(三)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土壤、噪声、地表沉陷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8月14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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