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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2428/2024-0020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8-0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拟对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桥煤矿210万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0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桥煤矿210万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新桥煤矿210万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

永城市

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桥煤矿

新桥煤矿210万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

项目开展新桥煤矿210万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

1.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报告书》的要求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及时开展矿区范围内遗留生态环境问题的生态修复治理,按时完成现有工程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按照“边开采、边恢复”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结合搬迁安置方案,提前做好搬迁安置工作,在开采前完成村庄搬迁安置工作。服务期满后,矿方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闭矿设计,及时对场地内的井筒按有关要求进行封填,场地内不再使用的厂房等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应全部拆除,对由于沉陷造成的植被、农作物损失,矿方应及时组织人员按一比一进行补种,恢复等质等量植被、作物,或给予地方赔偿费用,由地方组织人员补种,恢复等质等量植被、作物;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实现安全稳定,对人类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营运期应采取洒水降尘、路面硬化、运输车辆全封闭等防尘降尘措施;原煤输送采用全封闭皮带运输廊道,储煤场及矸石周转场采用全硬化、全封闭,内部设喷雾抑尘,设视频监控系统;加强瓦斯排放的监测与管理。各项污染物经相应处理后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相关要求;同时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相关要求。

3.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矿井水采用两座迷宫斜板沉淀池加重力无阀滤池进行处理,处理后部分回用于井下消防用水、洗煤厂补水等,其余经输水泵站送至开控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正常工况下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水质要求后,回用于绿化用水、道路洒水、厂区冲厕及矸石山除尘、选煤厂生产等,不外排。项目应跟踪监测矿井涌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根据不同开采阶段实际情况,适时优化矿井水处理工艺和综合利用方案,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减少新鲜水的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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