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2428/2024-0020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8-2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关于《永城市利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破碎31000吨废旧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关于《永城市利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破碎31000吨废旧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环审〔2024〕23号
永城市利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DB9T949J)报送的由河南阶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城市利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破碎31000吨废旧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代码:2403-411481-04-05-778865),建设地点位于永城市酇城镇花园村原花园小学院内024号。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各项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项目清洗、脱水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洗涤用水)后 ,回用于清洗工序,循环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区及成品区等均为封闭车间;破碎工序采取湿式作业;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各单元采取加盖密闭,并进行分区密闭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经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震、降噪、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暂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塑料夹杂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污泥经压滤脱水后密封储存于固废暂存间并定期清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总量:项目不涉及废水、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8月2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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