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2428/2024-0018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2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关于《中煤永城卧龙镇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关于《中煤永城卧龙镇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永环审〔2024〕17号
中煤永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9KYY7N2F)关于《中煤永城卧龙镇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豫环办〔2022〕44 号)等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河南省科悦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等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 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7月26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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