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2428/2024-0018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1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关于《中协(河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综合利用5万吨/年铝渣(灰)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关于《中协(河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综合利用5万吨/年铝渣(灰)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永环审〔2024〕16号
中协(河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9KJDC23J)上报的由河南南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中协(河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综合利用5万吨/年铝渣(灰)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永城经济开发区东片区科源大道6号,为改建工程(项目代码:2309-411481-04-01-254338),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铝渣(灰)投料、球磨、筛分、出料分装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转炉熔化及热铝灰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由“旋风除尘器+布袋脉冲除尘器+钠碱法脱酸”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二次铝灰和石灰石投料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项目脱氧剂球生产线搅拌、压球、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及铝渣(灰)暂存产生的废气由“集气收集+四级吸收塔”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项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涉炉窑企业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冷却水、氨气吸收塔废液和钠碱法脱酸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永城市第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永城市第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震、隔声、消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总量:本项目改建完成后,不新增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新增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NOx7.776t/a、SO2:4.166t/a。由永城市腾达新型墙体材料厂整体关停形成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中倍量替代。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企业生产场地退役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污染场地土壤、地下水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同时按《报告书》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及其配套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七)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7月17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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