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2428/2024-0014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6-2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拟对河南泊海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铝合金锭、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河南泊海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铝合金锭、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书 | 年产10万吨铝合金锭、棒项目 | 永城市317省道与201省道交叉口南200m | 河南泊海铝业有限公司 | 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主要利用洁净的废铝生产再生铝,产品为铝锭、铝棒,生产工艺包括熔炼、合金化(精炼)、浇铸、冷却等环节 | 1.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铝锭、铝棒车间装料、熔炼、合金化、精炼、扒渣工序产生的废气及铝渣处理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收集+烟气骤冷+活性炭注入+干式脱酸喷射系统+袋式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熔铝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措施处理;危废暂存间氨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高于屋顶2m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经相应处理后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排放限值、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标准,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再生铝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相关要求。 2.废水:项目厂区初期雨水与循环冷却定期排水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绿化等。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永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永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强化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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