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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2428/2024-0014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6-2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拟对河南苏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RDF燃料棒、年产2万吨PA6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河南苏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RDF燃料棒、年产2万吨PA6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年加工30万吨RDF燃料棒、年产2万吨PA6颗粒项目

永城市

河南苏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晟达安环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拟投资500万元,外购分拣机、破碎机、磁选机、成型机等生产设备及相关环保设备,建设2条RDF燃烧棒生产线,1条PA6颗粒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30万吨RDF燃烧棒、2万吨PA6颗粒生产能力。

 

1.废水:项目生产工艺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永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永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物料堆场采取全封闭措施;项目破碎、成型工序废气经“集气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热熔挤出工序废气经“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应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理工作,减少物料储存、生产过程中的恶臭废气及无组织废气排放。各项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其他行业建议排放浓度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震、降噪、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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