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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2428/2024-0014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6-1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拟对永城市河道治理及水系连通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1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河道治理及水系连通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永城市河道治理及水系连通工程建设项目

永城市

永城市水利局

河南南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是对永城市内河流的清淤治理

1.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拉走肥田,不外排;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冲洗工序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加强日常管理,严防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废气: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严控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疏浚污泥堆场设置围挡和围堰、铺设塑料薄膜镂空覆盖,喷洒除臭剂。施工期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颗粒物≤1.0mg/Nm3);淤泥恶臭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

    3.噪声:项目通过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等措施,施工期噪声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

4.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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