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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2428/2024-0013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5-2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拟对永城市诺达丰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2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诺达丰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环评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年产4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

永城市演集镇胡楼村006号

永城市诺达丰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40万元,总占地面积1539m2,总建筑面积720m2,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

1.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防渗暂存池定期清运,用于周围农田肥田等。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区、产品区均在封闭车间进行,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收集+UV光催化设施+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同时执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表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企业非甲烷总烃2.0mg/m3)。

    3.噪声: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震、降噪、消声、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按照分类收集、分类暂存、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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