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2428/2024-0012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6-0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关于《永城市开源建材有限公司年生产商品混凝土40万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关于《永城市开源建材有限公司年生产商品混凝土40万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环审〔2024〕9号
永城市开源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CE7NTR8T)报送的由河南南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城市开源建材有限公司年生产商品混凝土40万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永城市条河乡S316省道06号。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各项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防渗暂存池,定期抽走用于农田肥田,不外排;项目搅拌设备清洗废水、混凝土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物料堆场采取全封闭措施;车间内安装喷淋除尘装置进行雾化喷淋抑尘;物料中转应采用全封闭输送方式;项目水泥、粉煤灰粉状物料采用筒仓储存,筒仓粉尘通过筒仓顶部呼吸孔进入振动滤袋袋式除尘器处理;排放高度不低于15m。项目搅拌、上料等过程粉尘分别通过搅拌机内置滤芯除尘器处理。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标准(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
3.噪声: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震、降噪、消声、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按照分类收集、分类暂存、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总量:项目不涉及废水、废气总量控制指标。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6月5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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