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2428/2024-0012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5-2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拟对永城市开源建材有限公司年生产商品混凝土40万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开源建材有限公司年生产商品混凝土40万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年生产商品混凝土40万立方米项目 | 永城市条河乡S316省道06号 | 永城市开源建材有限公司 | 河南南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总占地面积19800m2,总建筑面积15000m2,主要包括厂房、办公室等 |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防渗暂存池,定期抽走用于农田肥田,不外排;项目搅拌设备清洗废水、混凝土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物料堆场采取全封闭措施;车间内安装喷淋除尘装置进行雾化喷淋抑尘;物料中转应采用全封闭输送方式;项目水泥、粉煤灰粉状物料采用筒仓储存,筒仓粉尘通过筒仓顶部呼吸孔进入振动滤袋袋式除尘器处理;排放高度不低于15m。项目搅拌、上料等过程粉尘分别通过搅拌机内置滤芯除尘器处理。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标准(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 3.噪声: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震、降噪、消声、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按照分类收集、分类暂存、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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