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2428/2024-0012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5-3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关于《祥安服装(河南)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服装及服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关于《祥安服装(河南)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服装及服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环审〔2024〕8号
祥安服装(河南)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9G01QF9W)报送的由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祥安服装(河南)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服装及服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城市酂城镇酂府雅苑南100米。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各项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一并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酂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酂城镇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
2.废气:项目天然气蒸汽发生器燃气废气采取低氮燃烧措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执行河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标准。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升顶排放,应执行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标准。
3.噪声: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震、降噪、消声、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按照分类收集、分类暂存、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5.总量:项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733t/a、氨氮0.0733t/a;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104t/a、NOX0.0785t/a。NOX、SO2排放总量拟从关闭的永城市裴桥镇崔庄新型建材厂形成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中调剂解决。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5月3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