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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2428/2024-00093 发布机构: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
生效日期: 2024-05-2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永城协鑫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污泥及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27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协鑫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污泥及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永城协鑫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拟投资260万元在永城市双桥镇马楼村南商丘220kV迎宾变电站东侧,即永城市静脉产业园区内协鑫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污泥及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永城协鑫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一期设计处理能力为800t/d,二期设计处理能力为400t/d,目前只建设运营一期工程。本项目在不改变原有焚烧炉、发电机组规模的条件下,仅改变燃料构成,利用现有一期工程及二期工程机械炉排炉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泥。在保证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基础上,每台焚烧炉拟掺烧污泥(为一般工业固废属性)47.5t/d(最大值),一般工业固废 75t/d(最大值)。即现有一期工程掺烧污泥95吨/天、一般工业固废150吨/天;二期工程拟掺烧污泥47.5吨/天、一般工业固废75吨/天,两期工程建成后全厂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量合计最大为367.5t/d。项目应优先保证生活垃圾的处理,在不影响生活垃圾处理的前提下进行一般工业固废和污泥的焚烧处理。同时本次技改增加环保工程SCR脱销系统3套(一期工程2套,二期工程1套),本次技改不改变现有焚烧发电系统和相应的公用和辅助工程等,总入炉规模(一期入炉处理规模为2×400t/d,二期工程入炉处理规模为400t/d)不变。

本次技改不新增职工,24小时连续运行,垃圾焚烧及发电工艺均常年连续运行,四班三运转,每班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365天,其中垃圾焚烧炉开启时间≥8000h。

二、建设项目营运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气

本项目技改后工程废气主要包括①焚烧炉焚烧烟气;②卸料大厅、垃圾坑和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等散发的恶臭气体;③各工序产生的粉尘;④稳定后飞灰暂存氨气;⑤氨水储罐呼吸废气;⑥渗滤液处理站厌氧系统产生的沼气。

焚烧炉焚烧烟气:本次技改增加SCR脱硝系统(其中一期2套、二期一套),技改完成后,焚烧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SCR”工艺。一期焚烧炉共有2套独立的烟气净化系统,经过处理后的烟气通过一根80米高集束烟囱达标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中的排放标准。

卸料大厅、垃圾坑和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等散发的恶臭气体:卸料大厅、垃圾坑和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等散发的恶臭气体依托现有措施。项目卸料大厅和垃圾储坑采用密闭+负压运行,抽取的空气作为垃圾焚烧炉助燃用空气。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的构筑物,如调节池、污泥池等,均考虑加盖密闭,同时设置抽气系统,将恶臭气体吸风排至垃圾坑负压区,再由一次风抽风系统抽入焚烧炉焚烧,控制恶臭气体和沼气外排,同时在生化池体顶部设置应急燃烧器。焚烧炉事故或全部停炉情况下,自动开启除臭风机,卸料间、垃圾储坑中的废气送入除臭车间经活性炭除臭装置吸附过滤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2 标准要求后排放。

各工序产生的粉尘:本次技改主要为焚烧炉物料的变动,消石灰仓、活性炭储仓、飞灰储仓为利用现有,消石灰仓粉尘、活性炭储仓粉尘、飞灰储仓粉尘污染物排放与现有项目一致,即储仓顶部均单独设置仓顶布袋除尘器对进料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废气分别通过仓顶排放,筒仓位于厂房内,仓顶废气排放属于为无组织形式排放。仓顶各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返回至飞灰仓、石灰仓及活性炭仓。

稳定后飞灰暂存氨气:稳定后飞灰暂存库暂存过程产生的氨气经集气收集后进入水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2 标准要求。

氨水储罐呼吸废气:氨水储罐在呼吸孔设置水封吸收装置处理呼吸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渗滤液处理站厌氧系统产生的沼气:本技改项目渗滤液处理站厌氧池沼气产生量未发生变化,与技改前保持一致,不做定量核算。正常情况下,沼气通过风机送入垃圾坑一次风进口处,有一次风机吸入焚烧炉掺烧处理,应急情况下,沼气通过沼气燃烧器燃烧。

采取以上措施后,各废气均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人员,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及污泥后,结合水平衡章节可知,垃圾渗滤液有所减少,其余废水量保持不变。

技改后项目高浓度废水(为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和车辆冲洗废水)、低浓度废水(为实验排水、车间清洁冲洗水、地磅区及垃圾运输引桥冲洗水、水喷淋塔定期更换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仍排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清液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回用于厂区烟气净化系统用水(主要为反应塔雾化器及喷淋降温喷枪用水),渗滤液浓缩液回用于烟气处理石灰浆制备和飞灰稳定化系统耗水,不外排。技改后项目高浓度废水、低浓度废水排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与现有工程一致。

技改后清下水(为化水车间反冲洗排水、锅炉定期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排放量及去向、排放方式不变。锅炉定期排污水回用至循环冷却系统补水;化水车间反冲洗排水统一收集后排至厂内回用水池回用(回用于厂区冲洗水、捞渣机补水、烟气净化系统、水喷淋补水、道路及绿化用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部分进入回用水池回用,部分作为清下水排放至西侧成引沟,清下水排放标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

3、固废:本项目技改后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炉渣、飞灰、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滤芯、实验室试剂混合废液、废布袋、恶臭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脱硝催化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废脱硝催化剂为本次技改新增,因项目技改后仅改变焚烧原料种类及入炉量,对于公用工程过程产生的固废量变化可忽略不计,如机修废机油、废包装桶、实验室试剂混合废液等。污泥和一般工业固废在存储中基本无渗滤液产生,不新增废水处理污泥,因此除焚烧残渣和飞灰(固化后)外其他固废污染源均与原项目基本保持一致。

技改后一期项目炉渣交由永城市能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二期项目炉渣综合利用等。飞灰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编号为HW18的危险固废。经稳定化后,袋装包袋后运输至飞灰暂存库暂存,经检验符合卫生填埋场入场条件后,由永城市能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滤芯、实验室试剂混合废液、废布袋、恶臭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脱硝催化剂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全部回焚烧炉焚烧处理。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入垃圾焚烧炉焚烧。

4、噪声:本项目各设备噪声经减振、消声、建筑隔声后,厂界噪声值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永城协鑫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污泥及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永城市静脉产业园区总体建设方案,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本次技改项目建设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建设单位在不影响生活垃圾处理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掺烧比例,确保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本次技改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查阅方式

网络下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

项目全文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8NmW9htkeysKcSRFDYrrA

提取码:pbww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若对本项目建设有较大异议或持反对意见,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提交书面意见等。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如下: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0dnbEppZ8_DalaNXrBKfHw 

提取码:4fbe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永城协鑫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永城市双桥镇马楼村南商丘220kV迎宾变电站东侧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方式:150 90657353 电子邮箱:150 90657353@139.com  

六、征求意见范围和意见反馈时间

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工程建设的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永城协鑫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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