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2428/2024-0007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4-1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拟对永城市志合木材厂年产1.1万m3木质拼接板、36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志合木材厂年产1.1万m3木质拼接板、36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年产1.1万m3木质拼接板、36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 | 永城市裴桥镇邵庄村邵庄组 | 永城市志合木材厂 | 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总投资3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及其他附属设施。 |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防渗暂存池,定期清运用于周围农田肥田等,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理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破碎、粉碎、压制成型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木质拼接板生产线拌胶、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收集+UV光催化设施+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木质拼接板生产线锯切、裁边、砂光、磨边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收集+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采取低氮燃烧措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各项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相关限值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表1标准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木材加工业表1值。 3.噪声:项目应优化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震、降噪、消声、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按照分类收集、分类暂存、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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