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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2428/2020-0006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6-2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拟对永城市龙顺新型墙体材料厂年产1.2亿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2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龙顺新型墙体材料厂年产1.2亿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厉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年产1.2亿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

永城市龙岗镇徐楼村

永城市龙顺新型墙体材料厂

河南时代盛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地点位于永城市龙岗镇徐楼村,总占地面积39511平方米,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5万元。项目为优化隧道窑生产技术和设备,并对原有环保设备进行提升。

 

(1)废气本次改扩建项目破碎车间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要求(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颗粒物100mg/m3)。隧道窑焙烧废气采用“水膜除尘器+双减法脱硫除尘塔+SNCR氨水脱硝”进行处理后通过40m排气筒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人工干燥及焙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2)水环境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依托现有工程劳动定员60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肥田,无新增生活用水;本次改扩建项目生产过程没有工艺废水产生。(3)声环境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给料机、搅拌机、对辊机、码坯机、布坯机、砖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经预测本项目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在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改扩建项目废砖坯经收集后返回搅拌机搅拌,回用于生产。袋式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车间车间搅拌工段,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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