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2428/2024-0006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4-1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关于《河南腾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废旧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关于《河南腾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废旧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环集审〔2024〕2号
河南腾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CCUJQM0B)报送的由河南南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腾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废旧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永城市经开区芒山路南段永煤工业辅助区B区,工程总投资600万元,建筑面积4000m2。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各项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26-2015)表1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及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
2.废气:项目生产、装卸、物料堆存等环节均为封闭车间进行,破碎工序采用湿式破碎,摩擦工序采用全封闭摩擦机。厂界颗粒物无组织 排放应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各单元采取分区密闭,强化消毒除臭等措施,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消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按照分类收集、分类暂存、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总量:项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267t/a、氨氮0.0267t/a。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加强源头管控,对每批次原料的来源和特征进行分析,禁止从事含有或者沾染危险废物的塑料类回收利用活动。
六、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杜绝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4月1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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