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2428/2024-0005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3-2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拟对永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永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 | 酂阳镇酂西村、省道S317北侧 | 永城市水利局 | 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总投资117259.30万元。工程建设规模为10万m3/d。建设供水厂、调蓄水库各1处以及主干管网等。 | 1.废水:施工期生活废水依托项目周边居民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排放,不单独排放;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与污泥脱水间滤液一起进入市政管网,随后进入酂阳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酂阳镇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 2.废气: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施工期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升顶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项目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按照分类收集、分类暂存、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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