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2428/2024-0005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4-0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关于《河南万资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关于《河南万资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环审〔2024〕4号
河南万资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MAD47T6L1P)报送的由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万资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永城市新桥镇工业园区06号,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总建筑面积2000m2。项目仅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及转移,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利用及后续处置加工环节。
二、该项目已在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311-411481-04-05-631148),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各项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水吸收塔定期更换产生的氨吸收液为低浓度氨水,作为危废收集与本项目收集的同类危废一同贮存处置,最终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暂存池,定期清运用于周围农田肥田等。项目危险废物的车辆清洗均由危废运输公司负责,项目不涉及转运容器及运输车辆的清洗。
2.废气:项目各贮存单元分区密闭暂存,危险废物暂存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相关限值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表1值要求;项目除尘灰、电解铝灰(渣)、再生铝灰(渣)暂存产生的氨气经集气收集后进入水吸收塔处理后,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高度重视各类危废的特征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危废混合产生不良后果。
5.总量: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143t/a。挥发性有机物从永城市平安加油站整体关停形成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中倍量替代。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六、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七、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企业生产场地退役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污染场地土壤、地下水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八、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4月2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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