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2428/2024-0004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3-2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拟对永城市洪兴塑料制品厂年产 50 吨塑料工艺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洪兴塑料制品厂年产 50 吨塑料工艺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年产 50 吨塑料工艺品项目
| 永城市太丘镇洪石槽村 177 号
| 永城市洪兴塑料制品厂 | 河南南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总投资200万元,利用原有厂房800m2,主要有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 | 1.废水。生活污水由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拉走肥田。 2.废气。生产车间密闭,注塑工序废气经“UV 光氧+活性炭吸附”+1 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附件 1 中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10mg/m3)要求。 3.噪声。项目经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减振及距离衰减,同时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 固体废物。按照分类收集、分类暂存、综合利用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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