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3-0617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1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兴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加工洁净型煤1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兴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加工洁净型煤1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年加工洁净型煤10万吨项目 |
永城市苗桥镇新庄村后松组 |
永城市兴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河南大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永城市兴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加工洁净型煤10万吨项目 |
1.废水: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防渗暂存池,定期由密闭抽粪车抽走用于周围农田肥田等,综合利用。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降尘等,不外排。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区均在封闭车间进行,且设置有雾化喷淋设施。上料、破碎、筛分、搅拌过程粉尘经集气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通用行业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标准即PM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的贮存、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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