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6-0612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9-1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河南弘杉燃气有限公司民用罐装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河南弘杉燃气有限公司民用罐装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河南弘杉燃气有限公司民用罐装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19日。
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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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
河南弘杉燃气有限公司民用罐装加气站项目 |
永城市城厢乡余庙村(原神火养殖场) |
河南弘杉燃气有限公司 |
河南弘杉燃气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永城市城厢乡余庙村(原神火养殖场)建设河南弘杉民用罐装加气站项目。该站占地面积15000m2,新建3台液化石油气卧式储罐,1台液化石油气残液罐,另外包括罐瓶间、压缩机房、消防泵房(配电间)及办公辅助设施等构筑物,项目已在永城市发改委备案,备案文号为豫直永城城建[2016]03476。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根据永城市城厢乡国土资源管理所出具的证明,本项目所用土地性质为工矿建设用地,选址符合国家用地政策。由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说明可知,同意本项目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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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治理措施: (一)大气:废气主要来自建筑材料运输及堆放等过程产生的扬尘。可经过以下几种方式消除(1)道路硬化与管理(2)围挡的设置 (3)裸露地(含土方) 覆盖(4)易扬尘物料覆盖(5)持续洒水降尘措施。(6)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经采取以上措施后,评价认为项目施工期间的扬尘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二)废水;本项目产生的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区的冲洗废水和施工队伍的生活污水。评价要求项目设置1m3沉淀池一座,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项目厂区内设旱厕,粪污水拉走用于绿化。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废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手、洗脸的生活污水。经1m3沉淀池沉淀后用于绿化,对地表水影响很小。 (三)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场地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物料运输时的交通噪声,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文明施工,并对施工噪声加强控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作业,采用有效的隔声、吸声措施,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状态,高噪声设备夜间不施工,对周围声环境及附近居民点影响降至最低。 (四)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本项目就地取土用于低洼区回填,在项目内实现取弃土平衡,没有多余土石方产生;固体废物存在于堆料场等临时占地附近,评价要求建设单位设置临时的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运营期措施: (1)废水:项目夏季用于自动喷淋储罐的用水,此部分水较为清洁,可经收集后循环使用,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由于生活污水排放量较小,考虑到厂区周边农田较多,因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田施肥是可行的,既不污染环境,也能使废水得到综合利用。 (2)废气: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废气和备用发电机废气。 ①非甲烷总烃废气:项目年销量1200t,则工作损失总排放量约10.56×10-3 kg/a。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边浓度最高点≤4.0mg/m3。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小。通过计算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结果为无超标点,项目最终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50m。
(4)固废、危废: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统一清运。项目设1台50m3残液罐对储罐和钢瓶的残液进行收集后,由外协单位处理回收作燃料等生产利用,不作进一步分析。 (5)环境风险:项目风险主要是燃爆风险、火灾风险。未采取安全措施前,储罐站火灾、爆炸危险性分别为“中等”;采取各种安全措施后,储罐站火灾爆炸危险度降为 “较轻”。故可认为拟建工程的火灾、爆炸危险度属于可接受的范围。这也充分说明安全措施对降低各评价单元的火灾、爆炸危险性有很大作用。该充装站有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较为齐全,基本能满足充装站相关标准和规范,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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