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6-0607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7-0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盛隆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永城市盛隆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6年7月 8日-2016年7月14日。
电话:0370-5129091
通讯地址: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永城市盛隆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机制砂项目 |
永城市龙岗镇贺庄村徐店组西235m |
永城市盛隆建材有限公司 |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501号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城市龙岗镇贺庄村徐店组西235m。项目用地现状为预留建设用地(空地),四周以田地为主,北30m煤矸石场1座、北130m为311国道,东临乡村小路、隔路235m为徐店组,西侧为农田,南290m为贺庄村。本项目占地10002.57m2,总建筑面积5247.68m2,主要建筑内容包括厂房、毛石堆放场地、宿舍办公用房等,项目建成后,可达年生产机制砂30万吨规模。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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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 (1)施工期 1、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临时化粪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2、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建筑材料堆存,对易起尘物料加盖蓬布、控制车速、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 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作业;3、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4、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后回收利用,对无利用价值的废弃物用于场地平整,铺设路基,而不能随意丢弃倾倒,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规范运输,不能随地洒落物料,不能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以及垃圾。 (2)运营期 1废气:投料过程中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投料工序粉尘、成品装卸产生的粉尘, 在成品仓库、原料仓库、废料库出入口处及投料口安装雾化喷头,成品装卸时尽量降低物料落差,出入厂区车辆清洗并对厂内道路及进厂道路硬化。经采取以上措施, 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粉尘1.0mg/m3)。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即东厂界外40m,西厂界外90m,北厂界外80m,南厂界外100m。该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项目粉尘经采取评价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车辆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综合利用不外排。3、噪声:生产车间设备运转噪声,噪声源强度在80~90dB(A)之间。在采取合理有效的建筑隔声、屏蔽等措施前提下,项目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废料收集暂存于废料库,定期外售用作水泥原料;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旱厕粪便定期清掏,用于附近农田施肥;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净化处理,收集的粉尘与砂石废料一起暂存于废料库,定期外售用作水泥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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