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6-0601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4-2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河南省华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一万吨生物质燃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河南省华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一万吨生物质燃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4月21日-2016年4月25日。
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河南省华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一万吨生物质燃料颗粒项目 |
永城市茴村镇东街村 |
河南省华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坐落于永城市茴村镇东街村,占地3468.4平方米。建设内容为:该项目原料堆放地500平方米,厂房700平方米,办公用房200平方米,成品堆放地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本项目经永城市发改委投资项目备案,备案项目编号为豫直永城制造[2016]01920。根据永城市茴村镇国土资源所出具的证明,本项目所用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选址符合国家用地政策及茴村镇土地规划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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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租赁原有厂房,建设期已经完工,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运营期采取措施: (1)废水: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环评推荐采用生物化粪池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废水。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处理后的废水全部流入蓄水池后用于灌溉附近农田,不对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气:项目在秸秆粉碎、粉状物料搅拌、压制成型、包装等工序,均会产生工艺粉尘,本项目有烘干炉一台,用于烘干湿度过大的原材料,由于很少使用烘干炉所以产生的废气量很少。通过安装的布袋除尘器进行治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和除尘器收尘。1、生活垃圾:本项目劳动定员8人,按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0.5kg计算,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1.2t/a,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理。2、除尘器收尘:除尘器收尘:秸秆、树皮粉碎等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约为0.01t/a,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加工设备运行所产生机械的噪声,根据类比,噪声源强为60~80dB(A)。本项目生产设备均进行减振处理,通过减震、隔音,噪声消减量在20dB(A)以上,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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