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6-060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4-1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河南神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薛湖煤矿8*500KWGF瓦斯发电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神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薛湖煤矿8*500KWGF瓦斯发电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6年4月19日-2016年4月25日
电话:0370-3053013
通讯地址:永城市欧亚路东段环保局二楼生态股(476600)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河南神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薛湖煤矿8*500KWGF瓦斯发电站扩建项目 |
永城市薛湖煤矿(薛湖煤矿现有瓦斯发电站附近) |
河南神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选址位于永城市薛湖煤矿(薛湖煤矿现有瓦斯发电站附近),项目实际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利用原有瓦斯发电站东侧一废旧车间作为本次项目发电车间,利用原有空置房屋作为变压器室,同时对原有配电室进行扩建,其他值班室、休息室均依托现有电站设施。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直永城制造[2015]06631号备案。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施工期: 本项目利用煤矿现有废旧仓库及场院进行扩建,基本无土建施工,仅仅为设备的安装。因此,项目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 营运期: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系统外排废水,以及瓦斯输送系统外排废水,水质较清洁,经矿区排水管网进入矿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水质均能接纳本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可行,处理后排水可作为矿区生产、生活用水以及矿区绿化、洒水抑尘。 2、废气:本项目为瓦斯废气综合利用,瓦斯为清洁燃料,产生的污染物浓度及排放量满足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中Ⅴ阶段规定,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在站区内设立危废暂存区,废机油由薛湖煤矿综合利用,废棉纱经暂存后,由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4、噪声: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发电机组发电噪声、水泵等机械噪声以及燃烧后气体排空过程中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该噪声经减振、车间衰减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南厂界、西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东厂界、北厂界噪声昼夜均出现超标现象,项目南侧、东侧均为矿区工业场地,项目西侧、北侧为农田,经预测项目最近敏感点北侧290m侯寺村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5.环境风险:本工程瓦斯气中的甲烷,泄漏后在静电、明火、雷击、电火花以及火灾、爆炸事故的诱发下极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因为本项目瓦斯不储存,不满足发电条件时立即排放,所以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周围敏感点较多,但是距离均较远,通过采取布置气体探测器,并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本项目对周围环境风险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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