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6-0599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4-1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恒心置业天润城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永城市恒心置业天润城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6年4月 13日-2015年4月18日。
电话:0370-5129091
通讯地址: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永城市恒心置业天润城二期建设项目 |
永城市百花路与团结路交叉口西北角 |
永城市恒心置业有限公司 |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501号 |
项目位于永城市百花路与团结路交叉口西北角,用地面积76203m2,总建筑面积225378.5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1261.66p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3438.27m2,住宅面积154809.6m2,商业用房面积25177.7m2,公建配套1091.78m2,容积率2.3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配套建设公厕、车库、道路、绿化、给排水、消防等设施。 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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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本用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一、施工期 1 废气:施工扬尘采取围挡、定期洒水、及时清扫、堆放点遮盖、车辆限速及冲洗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2废水: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沉淀池,经沉淀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过程。生活污水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场地内设置化粪池,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城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施工过程中,各类噪声污染。在采取合理布局、合理规划施工时间、休息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加强施工队伍管理等措施后,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 4、固废:弃土方全部用于周边工地回填用土,建筑垃圾必须落实专用车辆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生活垃圾禁止乱抛滥丢,必须集中堆放,定期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燃料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居民厨房油烟经抽排油烟机处理后,汇同天然气燃气废气经专用烟道高空排放,地下车库产生的汽车尾气经专用排气设施高空排放,项目废气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 2、废水: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商业用房废水以及不可预见废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污染物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可满足永城市第五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的要求 ,最终排入沱河。 3、噪声:高噪声设备在采用合理布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噪声能够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4类。 4、固废:运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主要是居民生活垃圾、商业用房垃圾和污泥。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污泥定期清理并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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