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6-0599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3-2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演集镇明珠社区张楼城中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永城市演集镇明珠社区张楼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6年3月 25日-2015年3月31日。
通讯地址: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永城市演集镇明珠社区张楼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 |
永城市东城区建设路与芒砀路交叉口往西200m路南 |
永城市演集镇人民政府 |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854号 |
项目选址位于永城市东城区建设路与芒砀路交叉口往西200m路南(明珠花园小区西侧),南侧紧邻建设路,北偏西侧为永城市第五中学,北偏东侧是电业局家属院,东侧为明珠小区,西侧为张楼村。根据永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综合用地,根据建设单位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规划总用地面积20673㎡,总建筑面积105073.2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2700.1㎡,地下建筑面积12373.17㎡。总投资23484.27万元,环保投资307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商住楼二栋,住宅楼二栋、社区服务中心一处,文化体育建筑一处及地下设施 。 |
一、施工期 1 生态保护措施:水土流失: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程序,集水、沉砂,及时清理、绿化等措施后,项目施工期造成的水土流失轻微。生态补偿:项目建成后绿化率为38.6%,能够达到有效的生态补偿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和提高区域生态系统功能。景观影响:施工期将对项目区域景观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建成后将对改善区域景观起到较大的积极作用。2废气:项目土方开挖活动、车辆行驶、建材堆置、裸露地面和施工过程中都会产生扬尘,采取围挡、定期洒水、及时清扫、遮盖、车辆限速及冲洗等措施后,项目施工期扬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在采取减少用漆量、选择合格的材料及施工队伍、延缓入住时间、通风、室内合理绿化等措施后,各类装修废气对周围环境及人群健康影响不大。3 废水:施工期废水包括地表径流、施工废水和施工队伍生活污水,在分别采取收集、沉淀、旱厕+化粪池、隔油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永城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4 噪声:施工过程中,各类施工机械、施工车辆及施工作业本身等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噪声污染,其源强在60-110dB(A)之间。在采取合理布局、合理规划施工时间、休息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加强施工队伍管理等措施后,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附近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级。5固废:主体工程产生的建筑固废,在尽量回用的基础上,剩余部分分别采取塌陷区填埋、填坑铺路等措施;基础开挖产生的弃土均为好土,全部用于回填地坪、回填低洼地、平整场地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装修过程产生建筑固废在尽量回收后的剩余部分,及时清运至永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合理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固废能够满足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不对外界环境造成污染。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燃料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居民厨房油烟经抽排油烟机处理后,汇同天然气燃气废气经专用烟道高空排放,地下车库产生的汽车尾气经专用排气设施高空排放,项目废气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垃圾收集点距建筑5m以上,采取一定措施后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2 废水:居民、商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永城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3 噪声:风机房、配电房、泵房等设备采取隔声、减振、设置在密闭房间内等措施;空调室外机、风机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区内机动车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商铺禁用高噪声设备促销,同时小区禁止高噪声商铺入驻。采取以上综合降噪措施后,项目噪声能够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4类(南侧)。4固废:居民、商铺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永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妥善处置;商铺产生的商业包装固废全部出售会用;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定期清运至永城市污泥处置中心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能够满足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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