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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6-0598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03-1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永城市行佳饮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瓶装盐汽水、1000吨瓶装纯净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7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行佳饮品有限公司:

    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审请书》及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 《永城市行佳饮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瓶装盐汽水、1000吨瓶装纯净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项目位于永城市芒山镇雨亭村租赁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豫直永城制造〔2015〕24494及相关规划要求,该审批项目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申报内容全面,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 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该企业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项目设计应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满足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产废水属于清结下水,废水采取措施后,综合利用或排入附近沟渠,外排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一级标准要求。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排放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05)表1旱作标准要求

    2.废气:项目应加强车间通风、生产工序应密封操作,确保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标准》(GB16297-1996)要求。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密闭等措施,同时禁止夜间生产。采取综合降噪措施后,厂界外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由环保部门统一收集送至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理,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RO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处置。  

   (三)企业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 

加强科学管理,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防止臭氧泄露事故的发生。 

   ()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四、项目完工后,须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6年 3 月2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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