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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6-0598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03-1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托玛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MWP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7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南托玛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上报的由商丘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的 河南托玛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MWP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城市薛湖镇单河村和于大庄,该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永城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申报内容全面,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该企业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采取措施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05)表1旱作标准,全部用于附近农田灌溉。   

    2.废气:严格控制施工扬尘,采取设置围挡、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标准》(GB16297-1996)2无组织排放限制要求。   

    3.噪声: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监管,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运营期通过噪声衰减、围墙隔声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施工期堆土、建筑垃圾及时回填,运营期各类固废应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处置废弃太阳能电池组件为危险固废,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暂存必须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规定

5.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应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栏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减轻施工期的生态影响。

   ()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标准,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四、项目完工后,须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6年 3 月10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5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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