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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6-0597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03-0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关于拟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09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拟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换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

    该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6/年、0.1/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L以下,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5mg/L以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76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控制在200mg/Nm3以下,烟尘排放浓度控制在30mg/Nm3以下。烟尘总量控制指标为115吨/年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总量和污染防治科。公示期为201639日-2016316日。

 

    电话(传真):0371-3053010

    通讯地址:永城市东城区欧亚路中段(47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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