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6-0595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2-0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永城市绿源液化气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绿源液化气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绿源液化气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2月1日-2016年2月5日。 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永城市绿源液化气站项目 |
永城市芒山镇张庄村 |
永城市绿源液化气站 |
项目位于永城市芒山镇张庄村南,占地7.3155亩(4877m2) ,总投资200万元, 项目东侧紧邻高芒路(高庄镇-芒山镇),东偏南侧650m为连霍高速豫皖界服务区,东偏北侧1000m为刘小庄;北侧为农田,北侧250m为张庄,北偏西侧700m为邢庄;西侧为农田,西侧1100m为张楼村;南侧为农田,南侧500m为连霍高速公路。本项目工程内容为建设4台液化石油气卧式储罐,一台残液储罐,另外包括罐瓶间、压缩机房、消防泵房(配电间)及办公辅助设施等。项目已在永城市发改委备案,备案文号为豫直永城能源[2016]01468。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
施工期:1.设备冲洗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2.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建筑材料合理堆存, 控制车速、及时洒水清扫,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作业;3、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剩余部分集中堆放,土方全部回填。5. 生态环境通过植被绿化、水土保持等一系列生态保护措施,绿化景观优化,总体景观质量提升,本项目对施工范围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①非甲烷总烃废气: 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边浓度最高点≤4.0mg/m3。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小。通过计算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结果为无超标点,项目最终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50m。②备用发电机废气:由于使用含硫量低的轻质柴油,为清洁能源,在加强运行操作管理的情况下,燃烧较为完全。柴油发电机仅在停电及火灾时使用,使用的几率极小。燃油燃烧废气中CO、HC、NO2等污染物排放量较少,林格曼黑度低于一级,对周围保护目标影响较小。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压缩机、运输车量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各生产设备噪声值在75~90dB(A)之间。项目在停电采用自备电时,备用柴油发电机噪声为102~110dB(A),通过采取减震、隔声和消声治理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将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及时清理送至永城市垃圾填埋场作无害化处置,项目设1台10m3残液罐对储罐和钢瓶的残液进行收集后,由外协单位处理回收作燃料等生产利用, 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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