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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5-0594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12-2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演集镇谢楼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永城市演集镇谢楼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512月 25日-20151230日。

电话:0370-5129091

通讯地址: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永城市演集镇谢楼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永城市东城区文化路谢楼路

  商丘市鸿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3721

  商丘市鸿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城市演集镇谢楼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永城市东城区文化路谢楼路。该项目投资189887.66万元,总占地面积163012.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2065.9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80995.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1070.67平方米。

根据永城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13]2号),本项目用地规划性质为商住用地;根据永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图,本项目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运营期: 

1)施工期

1 废气项目土方开挖活动、车辆行驶、建材堆置、裸露地面和施工过程中都会产生扬尘,在采取围挡、定期洒水、及时清扫、遮盖、车辆限速及冲洗等措施后,项目施工期扬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2废水施工期废水包括地表径流、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小,综合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后不外排;施工队伍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永城市污水管网。3噪声施工过程中,各类施工机械、施工车辆及施工作业本身等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噪声污染,采取合理布局、合理规划施工时间、休息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加强施工队伍管理等措施后,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固废,在尽量回用的基础上,剩余部分分别采取低洼地填埋、填坑铺路等措施;基础开挖产生的弃土均为好土,全部用于回填地坪、回填低洼地、平整场地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装修过程产生建筑固废在尽量回收后的剩余部分,及时清运至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合理处置。

2)运营期

废气项目燃料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居民厨房油烟经抽排油烟机处理后,与天然气燃气废气一起经专用烟道高空排放,废气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地下停车场设置独立通风装置,从而避免在地下室内聚集,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小。2废水项目建成入住后污水主要来源于居民生活污水、酒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永城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3噪声配电房、泵房等设备采取隔声、减振、设置在密闭房间内等措施;空调室外机、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区内机动车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商铺禁用高噪声设备促销,同时小区禁止高噪声商铺入驻。采取以上综合降噪措施后,项目噪声能够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4固废居民、商铺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妥善处置;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抽粪车清理,运往永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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